强制执行终止啥时候开始呢?
通常来说,强制执行会基于以下几种情形适时停止:
其一,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其二,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依法废止或撤销;

其三,身为被告且欠债不还的自然人去世,其名下无任何遗产用以偿还债务,同时也不存在义务承担人继续履行该债务;
其四,针对索要抚养费、赡养费及抚育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不幸离世,这种情况下强制执行也会终止;
其五,当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因生活陷入极度困境,无力偿还借款,既无稳定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时,强制执行可能会被迫中止;
最后,若人民法院认定出现其他有必要结束执行程序的特殊情形,强制执行便会随之终止。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