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追偿期限的判定准则是,通常情形下应当从债权人确切知晓其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债主承担相关责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这一期限设定为三年。
比如,若双方约定了应当偿还欠款的具体时间点,从该日期结束之后就可以开始计算这一有效期。

反之,若双方未曾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那么债权人首次主张应当归还债务的时间就视为起算点。
在这期间内,不管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提出过要求偿还债务的请求,或者是债务人自愿承诺履行相关义务,都会致使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需要重新计算三年的有效期。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