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进程中,依照惯常的处理办法,清偿债务的先后次序具体如下:
第一步,当所产生债务的数额超过了合伙企业的现存资产时,会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率先支付这些债务。

而在这种状况下要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旧无法完全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的话,那么接下来就会由全体合伙人一同承担此无限连带责任。
当然,对于合伙人之间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事宜,如果各位合伙人早就有了约定,自然按照他们的意愿执行;
然而,这个约定并不具备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另外,倘若没有事先确定好的债务分担比例,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确实不清晰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全体合伙人一同坐下来,通过协商、探讨等方式来共同商议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如果经过努力还是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最终就必须依照实际缴纳出资额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南宁要债公司再次提醒大家,由于损失的分担是基于无限连带责任来开展的,所以当某位合伙人的支付数额超过他 / 她自己能够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时,他 / 她是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进行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