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欠款利息的追讨形式及标准,主要能够分成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探讨:
首先,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时或者在欠款协议里对于利率问题有着清晰的约定,并且该约定没有超出国际法律所许可的最高限度,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就应当依照最初的约定来进行利息的计算;

其次,如果在借款的过程中,双方没有提前约定利息事项,在这种情况下,若出借方想要向对方索要在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补偿,那么大多数时候,法院难以给予其裁决支持;
然而,倘若借款方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出借方承受了经济损失,此时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这种诉求通常会获得法院的认同与支持;
最后,需要特别指明的是,若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那么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可以超过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总之,具体的利息标准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予以确定。